皖司许〔2024〕17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复丁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王复丁 由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韵律师事务所
李长玉 由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方晏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卓昇律师事务所
鲁传龙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鹏然律师事务所
匡银钢 由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先律师事务所
张定松 由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芮道光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刘兴志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亳州)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
陈晓辉 由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
胡长波 由安徽凡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梅山律师事务所
尤运生 由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陆联律师事务所
五、滁州市
宋光志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滁阳律师事务所
张龙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滁阳律师事务所
艾红兵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窈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