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1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勤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张勤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罗珊珊 安徽民昭律师事务所
应莹莹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周安远 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
杨锐洲 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
张国靖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崔子龙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3人)
孙云 安徽慕春律师事务所
董笑然 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
王盛亚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林冰 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
刘梦茹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