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2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汤乐琪等3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7人)
汤乐琪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
程启松 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
董逸伟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丁凯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王燕亭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徐亚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鲁欣麟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程建武 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李刚 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
吴茜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张卉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梁志敏 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
钱进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李奇林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顾雪丽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王超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吴若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张凌 安徽皖韵律师事务所
葛云 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
金波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袁晓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冯登鑫 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雪晴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谭湘雯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瑾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牛琦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雪 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王晓妍 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冯少枫 安徽皖众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1人)
陈雨成 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2人)
许林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王磊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5人)
陈奕勋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戴顺利 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
薛雨露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曹阳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金婷婷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
七、黄山市(1人)
吴芳琴 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