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4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新悦等1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李新悦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刘旋 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黄结虎 安徽朱友生律师事务所
曹奥林 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2人)
金鑫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赵永亮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郝月舟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3人)
童霞 安徽春谷律师事务所
承涛 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
后小伟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5人)
詹晗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汪琳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吴义飞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李志安 安徽同合律师事务所
赵铭 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