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6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可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朱可 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
温馨 安徽程家伟律师事务所
都杰 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
王亚明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曹传彪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肖莎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翠兰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4人)
孙刚 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
宋倩倩 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
武奎 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
苗馨月 安徽飞创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凌云志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1人)
韩公文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人)
王冬冬 安徽铜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