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2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若昕等1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2人)
尹娟娟 安徽砼安律师事务所
黄凯烽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赵子文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魏应好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杨若昕 陕西丰东(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梅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冯超 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玲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楠楠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旸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凤梅 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雪 北京颐和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3人)
滕兆奇 安徽繁阳律师事务所
陶成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黄正峰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