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邹岿
性别: 男
政治面貌: 党员
毕业院校: 安徽大学
执业证号: 13401200620766006
执业证类别: 兼职律师
联系电话: 13805696068
执业状态: 正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邹岿律师至今从事法律职业已有18年,曾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各种类型组织机构从事过法务工作,曾办理过民商经济类案件千余件,为公司企业客户及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上亿元。邹岿律师具有的法商复合的教育背景,渊博资深的行业阅历,求真务实的职业素养,卓越的办案能力赢得了众口一词的良好口碑。
教育背景:
2005年 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4年 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9年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4年7月-至今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2014年7月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
2009年5月-2012年5月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2008年8月-2009年5月 安徽华衡律师事务所
2000年5月-2008年8月 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1、桑某某诉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李某某诉合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4、新疆甲公司、新疆乙公司诉石某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5、高某某诉孙某、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6、魏某诉安徽省某委培训中心劳动争议案
论著:
一、项目类:
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外贸实务中信用证诈骗共同犯罪的身份问题研究》2012SKTT0725(主持)。
2.安徽省烟草公司六安市公司科技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与对策)(参与)……。
二、著作类:
《长三角对外开放与安徽国际化战略研究》(参编)(负责写作第十一章安徽国际化战略下的皖企外贸法律风险防范,共2.6万字)
三、学术论文类:
1.《无身份者教唆、帮助和共同实行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法律定性》《中国经贸》2013年6月下旬刊(第一作者)
2.《信用证诈骗混合身份共同犯罪中犯罪性质的认定根据》《时代经贸》2013年5月下旬刊(第一作者)
3.《有身份者教唆或帮助信用证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定性》《特区经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第12期(第一作者)
4.《划拨土地上单位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新思考》《青海社会科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2011年第4期(第一作者)
5.《论网络环境中BT下载技术的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兼谈BT侵权预防的经济学分析》《特区经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10年第1期(第一作者)
6.《论共谋共同正犯及其与相关共犯形态的关系》《山西师范大学学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009年第11期增刊(第一作者)
7.《通过血液感染途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刑法适用》《贵州社会科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9年第11期增刊(第一作者)
8.《海上拖航非合同当事人间混合过失损害赔偿的法经济学归责方法和预防激励》《中国外资》2009年第1期(第一作者)
9.《论国际贸易出口海运中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应对策略》《对外经贸实务》(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8年第8期(第一作者)
10.《电子商务背景下经营性网站暗链技术的侵权责任认定及法律规制的博奕分析》《科技与法律》(CSSCI扩展版来源核心期刊)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
11.《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中非关联性常设机构的认定和纳税责任分配》《科技与法律》(CSSCI扩展版来源核心期刊)2007年第4期(第一作者)
12.《论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出口的双面影响及其对策》《铜陵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一作者)
13.《反信用证欺诈的事后救济对策研究》《对外经贸实务》(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5年第2期(第一作者)
14.《论FOB出口条件下HOUSE提单欺诈的责任分配》《国际贸易问题》(CSSCI来源核心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4年第8期(第一作者)
15.《论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法律定性》《医学与哲学》(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4年第2期(第二作者)
16.《论避免国际重复和重叠征税方法的法律差异》《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3年第10期(第一作者)
17.《试论国际贸易出口空运违规操作的民事责任》《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二作者)
18.《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的法律性质认定》《经济与法》2002年第12期(第一作者)
19.《信用证欺诈分类及其民刑事责任的正确区分》《安徽大学学报》(CSSCI来源核心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6期增刊(第二作者)
20.《进口商承兑交单拒付行为的主观归责原则及其民事责任竞合》《安徽大学学报》(CSSCI来源核心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6期增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