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2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徐春侠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徐春侠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
金黎明 由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张慧 由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风寻律师事务所
吴萍萍 由安徽众适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胡茹燕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理实律师事务所
陈赛飞 由安徽知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杨慧 由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
程亚兴 由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一洁 由安徽协力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协力(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维炯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汤喆 由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顾家见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姜子元 由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修律师事务所
龚义年 由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乾震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
陶岳宏 由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
何艳 由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
余高祥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合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