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9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雪颖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陈雪颖 由安徽洪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韵律师事务所
蒋韶鹏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
李云 由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张容容 由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友龙 由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理实律师事务所
杨程露 由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江敏 由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
胡庆涛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杰 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梦茹 由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明奇 由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郑强 由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奡信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徐晓雪 由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