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0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唐睿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唐睿 安徽皖商律师事务所
徐宝俊 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
杨静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李思宇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晓红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宇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汪广雨 安徽方极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魏强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阚家天 安徽云沛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徐鼎 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