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1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曼曼:
你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杨曼曼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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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曼曼律师就职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3-20 阅读:次
皖司许〔2024〕11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曼曼: 你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杨曼曼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2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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