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20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徐林倩等2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徐林倩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李诚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李志伟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高雅晴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盛丙南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李千里 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储圣洁 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
汪菲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
袁锦波 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
冯贵祥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李志远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张军蓬 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蒋雪风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新元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秦静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柴蕊馨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日昭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武天齐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云广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倩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韩炳生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余道庆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姚胜 安徽浩珺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
李宏亮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郝源飞 安徽成宁律师事务所
徐苗珈 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