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2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天赐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宁天赐 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汪倩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谢芳芳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潘仁杰 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
李曼曼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王正禹 安徽颖辉律师事务所
杨宁宇 安徽卫东律师事务所
高晓晓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唐颍东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李雪刚 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
季传旺 安徽淮竹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魏德月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陈忠山 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侯文慧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万志宇 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张玥 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
吴俊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