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3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丽敏等4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朱丽敏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陈尚友 安徽百先律师事务所
沈子豪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陈安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汤丽颖 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陈志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姬婉茹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张占飞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彭玲 安徽卓昇律师事务所
王胜强 安徽皖峰律师事务所
刘彬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刘尧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周倩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唐渊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蔡传文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建沈月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刘君君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
赵斌 安徽韶阳律师事务所
满晴晴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宋朝翔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鲍昕蕊 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王方林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丁锂娜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肖玮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阳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熊瑞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智威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志成 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霁明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婕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玉虎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范丽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鲁刚 安徽黄金(定远)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吴开志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
吴婧 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
洪雅娟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
张伟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
徐若元 安徽高辰律师事务所
张金萍 安徽池典律师事务所
余颉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