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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王迎五律师简历(图)
来源: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3-03-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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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迎五

性别: 男

职业: 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0310482823

执业状态: 正常

联系电话: 0551-62208088

律师事务所: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王迎五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级律师职称,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徽省刑事委员会委员。

专业特长: 王迎五律师不但擅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融资担保等传统民商事业务,尤其擅长金融、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改制、股权收购与转让等经济纠纷类案件的合同起草、商务谈判、诉讼业务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近年来,和省市电视台及省市各大媒体一起合作为百姓维权,频频与政府机关进行谈判乃至进行行政诉讼。

执业经历: 2002年4月起从事法律工作,2002年协助合肥市司法局成立合肥148指挥中心,2003年起担任合肥市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2006年被选为安徽省刑事委员会委员,2008年被选为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9年被安徽省律师协会和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聘为律师服务团骨干成员,2013年与其他合伙人创设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经常为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合肥电视台《新闻频道》、《财经频道》、《生活频道》以及《新安晚报》、《江淮晨报》、《合肥晚报》、《安徽商报》等主流媒体提供法律解答和案例解析。

执业以来,王迎五律师代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不断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并先后任安徽电视台、合肥市服装商会、安徽白马万国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白马服装商会、安徽万国集团、安徽万国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万国小额贷款公司、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安徽基础工程分公司、合肥奕力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远卓房地产公司、远卓广告公司、大美连锁超市、安徽辰逸商贸公司、爱登堡安徽营销中心、合肥青年人才网、安徽中绿房地产公司、合肥瑶海建安公司、合肥东风化工厂、合肥市艾尔保洁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2009年2月,王迎五律师受到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的联合表彰和奖励,中国合肥市市委书记熊建辉同志为该律师颁发了《荣誉证书》,授予该律师为“合肥市优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者社会调查员”光荣称号。

部分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报道案例:

2002年7月为合肥市肥东县6岁席某某代理医疗纠纷案获得巨额赔偿。(医疗纠纷)

2003年8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铜陵市李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进行二审辩护获得成功。(刑事案件)

2004年7月为六安市霍山县台某某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获得非常好的效果。(刑事案件)

2004年10月为合肥市某知名建筑公司起诉某知名置业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代理,在合肥市仲裁委经仲裁获得足额赔偿。

2005年3月为安徽亳州市钟某某起诉宁波市某建筑公司获得赔偿。

2007年6月为合肥市杨某某(车主)诉驾驶员王某某丢失工程车案进行代理,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杨某某胜诉。

2007年7月为福建省福州市方某某被5人故意伤害致死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获得巨大成功。(刑事案件)

2008年8月为合肥市交通局下属某信息公司改制的13名员工维权进行劳动仲裁获得成功。

2009年3月因安徽省芜湖市某著名五星级宾馆被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款,代理其向中国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提起行政复议获得成功。(行政案件)

2009年4月为安徽省公安厅督办的湖北省红安县熊某某冒充安徽省某副省长诈骗案进行辩护获得成功。(刑事案件)

2009年4月为宣城市广德县陈某某等8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招摇撞骗罪的第一被告作无罪辩护获得巨大成功,相关人员已经获得国家赔偿。(刑事案件)

2009年8月为合肥市吴某(女方)代理离婚案件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获得成功,中院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又认定了3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男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2010年元月深圳警方在安徽合肥市破获盐田区最大规模23人诈骗案,为霍山籍在合肥就读女大学生杨某提供法律帮助,经与深圳公诉机关交涉,对其无罪释放。(刑事案件)

2010年7月合肥市曙宏新村张某电动车停小区道路自燃烧毁两辆轿车案,经多轮谈判获得著名品牌电动车生产厂家巨额赔偿。

2010年11月,为广东省诈骗案阜阳籍雷某进行辩护,成功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当庭释放。(刑事案件)

2011年4月,合肥警方侦破的在合肥市颇具影响的干休所“4.23”杀人案景某因故意杀人,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缓,留得性命。(刑事案件)

2011年4月,安徽省蒙城县葛某患肺癌来合肥市某省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纠纷,葛某家属获得30余万元的赔偿。(医疗纠纷)

2011年8月,霍邱王某在肥西解某的黑诊所、肥西县某医院就诊,发生医疗纠纷,王某获得近100万元的巨额赔偿。(医疗纠纷)

2011年10月,合肥翠庭园小区淡水鱼经营户吕某、雷某因他人经营淡水鱼与某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获赔20万元。

2011年12月,引起省内各大报纸、国内著名媒体《新京报》及中央电视台12频道各界新闻媒体关注,并在QQ腾讯新闻头版头条刊登的安徽“最牛钉子户”蚌埠市蚌山区张安房与某开发商斗争6年的案件,该案获得圆满成功。(刑事案件)

2012年7月,广德县某村民组状告某县政府关于林权证行政登记纠纷,法院认定某县政府的行政登记错误,判决予以撤销。(行政案件)

2013年10月,宣城市某村民小组300多村民状告广德县某政府部门土地整治征收案件,该案件正在审理中。(行政案件)

2013年12月,六安市叶集改革发展实验区管委50多户企业(业主)状告某改革发展实验区管委,要求撤销其下达的《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违反建设决定的通知》,该案获得圆满成功;(行政案件)

2014年3月,颍上县某公民状告合肥市某行政机关,要求确认其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依法履行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法定职责,该案正在审理中。(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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