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周赛文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安徽大学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0210569326
执业状态: 正常
联系电话: 13965078407
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周赛文律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安徽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协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政执行主任、管委会委员。
周赛文律师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专注刑事案件,是司法部首批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办理案件中,因表现专业、恪尽职守,敢于仗义执言受到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认可。所办理的具有重大影响案件:合肥市李某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撤回起诉;蚌埠市李某涉嫌贪污案检察院撤回起诉;合肥市公安局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开庭后检察院撤诉;合肥市何某某涉嫌强奸案二审开庭后检察院撤诉,阜阳市汪某涉嫌猥亵案检察院不起诉,合肥市戴某某涉嫌职务犯罪免予处罚。芜湖市公安局某某被指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最终被判处缓刑;合肥市蔡某某被指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最终被减轻处罚;合肥市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被认定自首,并予以减轻处罚;合肥市苏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认定自首,并予以减轻处罚;铜陵市某医院院长被指控受贿数额巨大,最终认定自首被从轻处罚;安徽省公安厅某厅级干部受贿案件,铜陵市某厅级干部受贿案件,均被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予以从轻处罚。安徽省纪委某厅级干部受贿案在省内第一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予以大幅度从轻量刑。在办理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周赛文律师前后担任包括“安徽省套路贷第一案”在内的十四起涉黑案件中的组织、领导者的辩护律师。其中芜湖周某某案首次在安徽区域内涉黑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安庆齐某某案法院认定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亳州张某某案,在一审判决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后介入,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改判有期徒刑七年。
周赛文律师热心法律援助事业,除本人积极参加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团,还带领华人刑事法律援助团队,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合肥孙某某故意杀人案(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省高院依法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阜阳吴某某故意杀人案(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二审直接改判死缓,周赛文律师也因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尽职的表现受到省法援中心和司法机关的认可,被评定为安徽省高院首批死刑案件指定法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