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崔建军
性别: 男
执业证号: 13401201310259307
执业状态: 正常
执业证类别: 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 0551-65325191
律师事务所: 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崔建军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安徽康盈律师事物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合肥市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宣传联络专门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委员。先后毕业于安徽警官学院、安徽大学。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充足丰富的实践经验,办理过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现也担任省内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如嘉诚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振升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你我他房产公司、合肥荣尊房屋托管有限公司、合肥立达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尚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崔建军律师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富于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等部门组织的义务咨询、普法教育等各种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先后多次组织参加律师进社区活动、农民工专题咨询、维权活动、庐阳区政府一线工作常年法律咨询等公益活动。
曾代理的刑事案件:
一、张某某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认定诈骗金额一百多万,一审判处十年半,历时二年半,最终判处四年半。
二、赵某开设赌场罪,审查起诉时,证据不足不起诉。
三、陈某非法拘禁罪,三十七天内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审判处缓刑。
四、金某故意伤害案件,审查逮捕后,经过律师的辩护和沟通,一审判处缓刑。
五、赵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五十多万,经过多番沟通和努力,终因证据不足不诉。
六、朱某危险驾驶罪,取保,一审缓刑。
七、姚某盗窃罪,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审判处缓刑。
八、杨某寻衅滋事罪,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审判处缓刑。
九、王某诈骗罪,涉案金额七十万,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十、李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十一、卢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十二、陈某妨碍公务罪,侦查阶段取保,一审判处缓刑。
曾经代理的婚姻家庭纠纷
一、王某离婚案(代理原告女方),争议焦点为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一审判处孩子归王某抚养。
二、刘某离婚案(代理被告女方),法院组织调解离婚,原告放弃所有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张某离婚案(代理原告女方),法院调解离婚,被告有过错赔偿原告。
四、李某离婚案(代理原告男方),被告女方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房产信息,起诉、保全房屋买卖的托管账户,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五、王某离婚案(代理男方),接受委托后,积极和对方沟通协商,最终通过谈判,不用打官司,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
曾经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王某某等十几位劳动者诉用人单位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均获得赔偿。
二、徐某某工伤赔偿纠纷,八级伤残,获得二十二万赔偿。
三、某司工伤赔偿纠纷,(代表单位),帮助单位减少了大部分损失。
四、彭某某工伤认定纠纷(代表单位),接受委托后,走访现场及相关单位,做了大量调查工作,最终未认定工伤。帮助单位减少损失近百万。
五、吴某工亡案件(代表单位),最终协商结案,帮助单位挽回损失近三十万。
曾经代理的民商事案件(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借贷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
一、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功帮委托人要回工程款二十三万元。
二、某食品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帮代理人要回全部货款。
三、程某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帮委托人要回全部借款和利息。
四、徐某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成功帮委托人要回全部运费。
五、鹿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
六、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被告,卖方),接受委托后,依法提起反诉,最终驳回原告方所有诉请,帮助被告方获得近四万元赔偿。
七、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被告,卖方),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调查研究,从证据证明力和法律论证,最终帮助被告挽回十万元损失。
八、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被告,出租方),接受委托后,依法提起反诉,最终驳回原告方所有诉请,帮助被告方获得近七万元赔偿。
九、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队认定同等责任,最终帮助受害人获得四十万赔偿(除去医药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