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蒋敏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安徽大学
职业: 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199010720700
执业状态: 正常
律所电话:0551-62641469
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蒋敏 ,法学硕士,天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新闻发言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红十字会首届监事会监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五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安徽省企业上市专家指导小组成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讲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信誉主承销商”考评小组成员、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经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攻读民法研究生,取得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9月至1996年1月,在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2年12月起任该事务所分管业务的副主任;
1991年经考试,取得国家科委颁发的技术合同仲裁员资格;
1993年经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1996年1月调至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任主任;
1997年3月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一百名优秀律师之一;
1997年4月获任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
1997年11月至12月受司法部委派在美国伊利诺斯大学学习金融、证券法律;
1999年获全国“十佳律师”提名;
2000年4月成为证监会首届20名“信誉主承销商”律师考评小组成员;
2000年8月当选安徽省首届“十佳律师”;
2001年1月当选“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
2001年11月至12月受司法部和国家外专局委派在美国加尼福利亚大学进行“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培训;
2002年5月当选为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2003年5月获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5年4月当选第六届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
2005年6月当选为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2006年1月当选第五届安徽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6年7月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
2008年1月当选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2月荣获首届安徽省十位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之法律专家称号;
2008年5月当选第七届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
2008年10月当选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0年10月被聘为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11年3月被聘为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11年12月当选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
2011年12月当选第六届安徽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1年12月当选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2年5月获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2012年11月获任第八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2012年12月获任首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3年7月被聘为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14年1月当选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4年5月再次获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4年6月被聘为中国银行业协会首批法律专家;
2014年6月再次获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2014年12月被聘为中共安徽省委法律顾问;
2015年7月被聘为中共合肥市委法律顾问;
2015年11月获任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2016年4月当选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6年5月获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2016年12月连任第九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2017年12月获任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法律咨询专家;
2018年4月被聘为安徽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立法顾问;
2018年5月获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8年9月再次被聘为中共安徽省委法律顾问;
2018年9月获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8年12月再次被聘为中共合肥市委法律顾问;
2019年2月获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9年3月获任首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年9月当选中国红十字会首届监事会监事;
2021年4月获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2021年5月再次获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年8月再次获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2021年10月当选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021年10月获任全国“八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组成员。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批法律专家;
浙江大学中国新时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工作业绩:
担任中共安徽省委、中共合肥市委、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合肥新站管委会、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厅局机关和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交控集团、安徽省皖中集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合肥燃气集团等省内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徽商银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常年法律顾问。
为上海浦东中达广场按揭贷款提供法律服务;担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法律组副组长;国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发行律师;同时还担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红星宣纸[海螺型材]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化工[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彩车辆[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上市、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改的律师。
代理、辩护过大量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