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梁树华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西北政法大学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0110833120
联系电话: 未公开
律所电话: 0551-62642792
执业状态: 正常
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梁树华律师,男,1969年出生,法学本科,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和公证员资格,2005年聘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2013年聘为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和安徽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调解员,2014年聘为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理念:忠于法律、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维护权利、和谐社会
擅长领域:房地产法律业务、建设工程类法律业务、公司法律业务、刑事辩护及代理法律业务、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金融法律业务、劳动用工法律业务等。
在非诉法律业务方面,擅长办理各类合同文本及重大商务函件的缮制与审查、公司设立和改制及收购、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重大事件预防和管理、重大商务(项目)谈判、公司法律事务培训、公司债权债务集中清理和预防、企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及管理团队的优化、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并为原科大创新【证劵代码600551】、六国化工【证劵代码600470】、恒源煤电【证劵代码600971】等企业成功提供过改制上市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在诉讼法律业务方面,擅长办理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法律服务经验和技巧。主要业绩有:
一、在民事案件领域,曾成功代理了大量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如:合肥某村民委员会土地侵权案、庐铜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安徽某置业投资公司与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合肥某建材厂合伙纠纷案、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安徽隆平高科种业公司与江苏某县种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某科技公司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安徽省某客运公司与17名班次承包人关于班线经营权的物权纠纷案、安徽某小贷公司与合肥某食品公司、安徽某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等。
二、在刑事案件领域,也曾成功代理了大量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如:安徽省首例燃油助力车交通肇事案、安徽省首例房产中介公司虞某某合同诈骗案、刘某某虚开近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窦某某故意杀人案、孙某开设赌场案、康某危险驾驶案、葛某猥亵儿童案、朱某某失火案、李某组织卖淫案、彭某某受贿案、刘某某贪污案、邓某某抢劫案、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张某某贩毒案等。
目前,梁树华律师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安徽红旗产业园管委会、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世达投资集团、安徽春光投资集团、安徽省恒广投资置业集团、安徽申港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开元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新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阳齐成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华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贵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蓝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寰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双安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巢湖新恒生纺织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