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徐朝(zhāo)
性别:男
毕业院校: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执业证号:13401201510166180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法律顾问
执业状态:正常
电话:18656088559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徐朝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前警察,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皖西学院法学院兼职教师,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辩护团成员,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
近期办理无罪案例和有效辩护案例部分节选(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作化名处理)
无罪案例>>
◎案例12:安徽S某某二等功诈骗案——提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S某某是否荣立二等功存疑,二等功材料系谁伪造且S某某是否明知存疑的《不起诉意见书》,检察院采纳该意见并作出不起诉决定,S某某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11:安徽L某非法拘禁罪案——提交L某构成自首且应对其作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该辩护意见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L某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10:安徽W某诈骗罪案——辩护意见提交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定,W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9:安徽陈某某4000万挪用资金罪案——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挪用资金四千万元,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被羁押五百余天的陈某某,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8:浙江张某某180万“收藏品”诈骗罪案——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不起诉处理,张某某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7:安徽合肥某知名国企负责人串通投标罪案——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不起诉处理,该负责人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6:安徽赵某某故意伤害罪案——正当防卫的成功辩护,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做出终止侦查决定,赵某某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5:安徽孟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撤回审查起诉处理,孟某某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4:上海黄某某敲诈勒索罪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黄某某无罪【点击查阅】
◎案例3:安徽合肥某知名国企行贿罪案——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不诉处理,该国企无罪
◎案例2:安徽芜湖G某某诈骗罪案(指控诈骗金额900余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不起诉处理,G某某无罪
◎案例1安徽合肥Y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审查起诉阶段对Y某作不起诉处理,Y某无罪
其他有效辩护案例>>
◎案例10:安徽贺某220万“收藏品”诈骗罪案——二审阶段介入,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点击查阅】
延伸阅读:浙江张某某180万“收藏品”诈骗罪案【点击查阅】
◎案例9:安徽合肥J某虚开发票罪案(虚开发票1.8亿元)——检察院量刑建议两年至两年六个月,法院判处缓刑【点击查阅】
◎案例8:江苏T某某行贿罪案(行贿138万元)——一审判处缓刑
◎案例7:公安部督办的全国首例回民黑社会案件(L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公诉机关两次变更起诉,由最初的20名被告、40起主要犯罪事实、10项罪名,最终变更为19名被告、24起犯罪事实、6项罪名,在开庭前绝大部分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黑社会等罪名被撤销。
◎案例6:Y县“黑社会专案”(Z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侦查阶段Z某在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开征集以李大力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中位列第二,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顺利“脱黑”、另案处理,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单独起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点击查阅】
◎案例5:安徽亳州特大聋哑人集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案(W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侦查阶段撤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查起诉阶段大幅减少指控的盗窃数额,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点击查阅】
◎案例4:安徽陈某涉恶案(陈某身患重病,为涉恶第一被告)——多次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成功取保
◎案例3:安徽黄山Z某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二审(白银投资型网络诈骗)——二审法院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并减少犯罪数额,改判减刑二年
◎案例2:安徽J某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的两名毒品犯罪分子一人判处死缓一人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两年
◎案例1:安徽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经过查阅、核实材料,在排除存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为期三天的谈判,为死者家属争取了最大化的民事权益【点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