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汪晟
性别: 男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1410803499
执业状态: 正常
联系电话: 0551-65282222
律师事务所: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汪晟律师,男,1989年生,2011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随即从事律师行业,2014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现在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经验
汪晟律师于2011年大学毕业后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期间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成员。
主要业务领域及业绩:担任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供公司、安徽皖投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原安徽省海事局)、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原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鹏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学会、清华附中合肥学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在担任上述单位法律顾问期间,负责处理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宜,尤其对交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在行政处罚合规性事宜上经验丰富。
主要业务范围:
汪晟律师在为国企改制、企业的投融资和购并活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参与池州市相关非标债处理,为池州市九华山机场扩建、贵池老港区改造等专项债券事宜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为安徽省戒毒管理局下属的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改制,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发债及融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过往案例:担任合肥市公路管理局代理人与范某某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涉诉标的额为6400万元,合肥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范某某诉讼请求,合肥市公路管理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代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倪某某与安徽东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审亳州中院驳回倪某某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形下,于二审判决支持倪某某的上诉请求,将案件发回重审。
3、在郎溪县人民法院系列案件(50起以上)作为被告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获得法院支持驳回以上案件原告的诉请
4、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安徽皖投置业有限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获得二审法院支持全部改判支持安徽皖投置业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5、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获得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后续二审获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6、担任尹某某串通投标一案辩护人,在历经两次报捕、检察院两次退侦之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7、担任陈某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辩护人,法院判决免于其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