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胡国杰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安徽大学
执业证号: 13401200210373453
执业证类别: 专职律师
律所电话:0551-65609015
执业状态: 正常
律师事务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1969年出生,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读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7月至2002年1月在安徽省池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该院政策法律研究室干事、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等职,2002年辞去公职从事专职律师。现为本所合伙人,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合肥仲裁委仲裁员。
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顾问情况:
先后担任安徽省棉麻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威集团、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上海悦胜集团、中外合资天年美菱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沪龙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市日月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亚源印染有限公司、合肥恒和通信有限公司、安徽中邦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教育局、黄山市歙州学校、中国移动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公司法人治理、资产运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操作经验。
※ 专业经验
1、深圳大禹贸易有限公司诉安徽省某上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被告应诉,多次远赴深圳、潮阳、汕头等地调查取证,迫使原告撤诉,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安徽某通信公司诉合肥恒和通讯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应诉,从证据切入、据理力争,最终原告撤诉。
3、许**等10人诉阜阳市某民办学校出资纠纷再审一案,担任申请人民办学校代理人,代理观点得到法院支持,案件转败为胜,极大地维护了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4、天津某商厦有限公司诉合肥市某上市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代理被告诉讼,在证据对被告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抓住原告证据弱点进行反驳,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5、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诉陕西某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代理人,成功追回了被告拖欠十年之久的货款200余万元。
6、支某等三人诉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诉讼,案件历经两次一审、二审,最终为委托人追回工程款800余万元。
7、安徽省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庆市某棉业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代理原告诉讼,仅用30天时间即为原告追回拖欠三年之久的设备欠款100余万元。
8、芮**涉嫌贪污一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经过律师依法提供法律帮助,芮某被羁押58天终以证据不足、定性错误被无罪释放。
9、陶**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担任辩护人,辩护观点得到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陶某免予刑事处罚。
10、某县原县委书记杨**涉嫌受贿一案,担任辩护人依法进行辩护,使其得到从轻处罚,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1、李**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担任辩护人,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辩护观点得到采纳,使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12、某区委原副书记王**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担任二审辩护人,其认为贪污罪不能成立的辩护观点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被告人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16年减为有期徒刑5年。
13、方建成诉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等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者纠纷以及洪文琴诉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等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者纠纷,受聘担任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代理人。上述两案历时四年,历经两次一审、二审才尘埃落定,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最终胜诉。权威资料显示,该案因所涉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较大,安徽高院曾就此案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咨询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等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复。上述两案既涉及出资等相关证据、事实的认定,也直接触及民办学校举办者纠纷是否系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贡献”能否作为出资、民办学校出资份额能否继承等深层次法律适用焦点问题,堪称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者纠纷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