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凡龙
性别: 男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1610710581
律所电话:0551-65633323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凡龙律师,男,自2005年开始学习法学,先后就读于安徽科技学院及深圳大学。2012年毕业至今,先后在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担任法学教师、南翔集团担任法务专员并于2015年3月从事律师职业,2016年6月13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一、专业学习经历:
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在安徽科技学院钻研法学;
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在深圳大学研习刑法学,师从于周娅教授(第一代刑法学泰斗级学者马克昌学生);
2012年7月至今自学并参加自学考试金融学专业。
二、发表论文:
2010年9月,在法商论坛杂志发表《合法贷款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返还行为之定性研究》;
2011年4月,在中国犯罪学年会论文集(2011)中发表《侵权渎职犯罪实证研究》;
2015年10月,在台湾刑事法杂志发表《关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刑法学基本立场思考》。
三、获得荣誉及资格证书
获得荣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模拟法庭技巧辩论赛优秀指导老师;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届“市场营销”大赛优秀指导老师
资格证书:秘书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
四、案件特长
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在非诉讼领域先后参与安徽万诚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IPO法律服务工作;安徽文达集团重组工作;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在诉讼领域实习期间先后处理案件三十余件,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工伤、离婚案件较多,办理的酒后危险驾驶造成轻伤一级案件最终判处缓刑、合伙协议纠纷最终判处合同撤销颇有成就感,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