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刘为民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安徽大学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0210888884
联系电话: 0551-65282222
执业状态: 正常
律师事务所: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刘为民,男,1971年7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1—2020.1任本所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法律专家组成员、安徽省人大城建环资委立法专家顾问。执业之前从事旅游法规教学工作多年,曾兼任安徽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评委。2017年11月,获评行政法、公司法专业律师。
执业经验
刘为民律师以文化和旅游行政法律事务、文化和旅游企业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方向,致力于文化旅游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实务工作,多次受邀担任全省旅游执法培训班、旅游饭店总经理培训班、旅游景区创建培训班、旅行社总经理培训班、导游师资培训班、导游员年审培训班、旅游质监员培训班旅游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任务。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广泛涉足各类涉及文化和旅游法律事务,为景区开发经营、文旅企业系列示范合同拟定、文旅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审查、文旅投资项目论证与决策专项法律咨询、文旅投资方案设计等非诉讼案件的服务,受邀参与安徽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及安徽省旅行社诚信等级标准的制定,受邀为合肥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一投保整体方案的设计提供法律服务。受邀担任安徽省旅游局组织的全省旅游行政执法培训班、皖北旅游发展培训班、全省旅行社条例宣贯班、全省导游考试面试考官培训班的主讲人;参与安徽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旅游条例》、《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及《旅游法》立法调研工作。参与安徽省旅游条例立法修订、安徽省旅游条例解读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
刘为民律师先后担任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旅游协会、巢湖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徽环球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国旅(安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国旅行社、安徽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国国际旅行社)、黄山市中国旅行社、合肥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安徽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迎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徽银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等涉旅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刘为民律师曾为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安徽省九华山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安庆白崖寨景区租赁经营、祁门历溪景区租赁开发经营、安徽太极洞景区租赁开发经营、中国国旅(安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专项法律服务。
刘为民律师擅长文旅行政机关、文旅企业的各类法律事务。在文旅企业并购重组、文旅行政执法、文旅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文旅企业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旅游房地产纠纷、景区租赁经营纠纷及其它各类纠纷,文旅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涉及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均有专门的研究和实务能力。
部分代表性案例及项目如下:
《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立法研究》课题(主要参与人)
《安徽省旅游条例解读》课题(负责人)
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代理某文旅行政部门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
代理中国某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
担任某民办学校举办者股权转让专项法律顾问
担任某民营医院资产并购项目法律顾问
安徽省顺达旅行社国有企业改制
中汽集团安徽银通国际旅行社企业改制
安徽省九华山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安庆白崖寨景区租赁经营项目
霍山大别山第一竹海景区投资开发项目
黄山历溪景区租赁开发经营项目
参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的立法修订研究
参与《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修法建议工作
参与《旅游法》立法调研工作
参与《旅游企业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立法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