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梅华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安徽大学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199110209797
联系电话: 0551-65282222
执业状态: 正常
律师事务所: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梅华,1963年2月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祖籍太湖县。具有法律专业研究生、会计学专科双学历,二级律师、会计师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1990年起从事专职律师职务。先后在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任会计主管职务、公务员,担任过共青团支部书记、中共党支部书记职务,安徽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经验
1.办理资产并购、投融资等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如长期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成功为涉案资产及债权债务数额数亿元的省城最大三座“烂尾楼”——“澳中财富”(位于明珠广场)、“欣都大厦”(即现“国轩大厦”)、“星火科技大厦”(现为四星级“海汇假日酒店”)资产并购,全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安徽海汇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批在全国试点开展“应收帐款债权流转”等金融创新业务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
2.担任行政事业、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
行政事业单位:先后担任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合肥市瑶海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局、舒城县人民政府、库区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先后担任合肥碧桂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澳中财富(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天路公路桥梁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步瑞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宏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凯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裕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裕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泓盛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舟建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铸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强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徽万紫千红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宝树置业有限公司、六安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瑞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淮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远大投资置业公司、北京京安中汇装修装饰工程公司、合肥皇宫装饰工程公司等。
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先后担任南京富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鸣华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肥西蓝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工商、建设、农业银行支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
教育、生产、商贸企业:担任安徽文达集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文达电脑专修学院、安徽蓝天国际飞行学院有限公司、安徽中信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安徽汇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森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肥海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兆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创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金信轮胎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玉河羽绒集团、安徽翰鲲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华强羽绒有限公司、安徽蓝实工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百灵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舒城县万佛湖渔业养殖总公司、舒城县冠兴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等法律顾问。
为著名爱国台商台湾启德机械起重工程公司董事长暨安徽舒城启德文化院名誉主席胡鹏飞先生等人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3.担任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辩护人、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执业期间共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数千件。其中包括为央视等国家媒体关注的“11.15”杭州特大地铁塌陷案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为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诉某县政府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代理某大型广告企业对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代理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应诉某开发商提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为其他多起在省、市、县(区)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当事人,提供过专业的辩护、代理服务。
学术研究及所获荣誉包括:
梅华律师有多篇论文在参加国家、省级交流、评比中获奖,其中《从Napster的卷土重来看p2p版权及相关问题》被刊登在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湖南省优秀社科学报一等奖《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之我见》入选出席华东地区第十四次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论文专辑,《浅谈举证责任》被评为优秀成果奖并入选《中国法学研究应用成果总览》,《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研究——对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的思考》被评为安徽省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梅华律师曾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安徽省先进律师”称号,被授予市级“优秀政法干警”称号,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获得优秀等次,并多次获得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曾参与“龙舒十大杰出青年”的竞评并获得荣誉。数次在省、市、县电视台及报刊上进行法律及个案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