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张劲
性别: 男
执业证号: 13401199510342307
执业状态: 正常
执业证类别: 专职律师
律所电话:0551-65271222
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劲律师现担任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与仲裁法律专委会主任,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乐清商会法律顾问,合肥市机械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以及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法律等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包括:
一、重大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担任公诉人期间,先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案由涉及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诬告陷害、票据诈骗、偷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从事律师以后,作为辩护人办理了大量在全省及全市有较有影响的案件;
二、重大民事案件:代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建集团公司、安徽省机械施工公司、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有色冶金公司、安徽省教委、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其中金额上千万元的案件数十件,均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重大非诉讼事务,先后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在对外招商引资谈判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为某建工集团并购某企业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为某建工集团某大型道路市政建设的BT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为日资企业日本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某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某世界五百强企业收购安徽省内某惬意的相关业务及设立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上市公司鸿路钢构、美亚电子相关的法律事务先后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所受奖励:
工作以来先后多次获得过先进工作者,优秀公诉人,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论文著作:
先后在《人民检察》、《安徽教育学院学报》、《法律服务时报》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理论刊物上发表了约6万字的论文,主要作品有:《新的诉讼制度与诉讼观念的变革》、《论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不应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