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9号
姚吉志等3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23人)
姚吉志 由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余才能 由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秦广浩 由安徽盛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
薛文龙 由安徽盛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郭玉 由安徽盛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佘梦平 由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陈金华 由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侯莉莉 由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梁 伟 由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腾飞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詹洁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杨丹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项小妹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邓元元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黄铮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李雪华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任大帅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武慧娟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朱金萍 由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
熊君君 由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秦麒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为信律师事务所
吴杨 由安徽盛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琳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牛婧 由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郑鸿雁 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朱浩然 由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灜拓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 (1人)
陈习习 由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胡启明 由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1人)
唐传信 由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七、安庆市(2人)
张长春 由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
徐加佳 由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
八、省直所(2人)
范国平 由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胡应国 由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