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刘建福
性别: 男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199910776007
执业状态: 正常
联系电话:13605515766
律师事务所: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刘建福:男,汉族,一九六九年七月出生,一九九一年七月安徽大学法律系专科毕业,二零零四年七月东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一九九九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于同年到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安徽江淮律师事务主任律师、原始合伙人,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六届合肥市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公安局第四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长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3年在全省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中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2017年12月取得司法部律师专业化试点(安徽省)第一批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证书。2020年执业机构改制为市直所当年,被合肥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2020年在《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评选中获得了2020年度优秀金融专业律师称号。
刘建福律师自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刑、民、行政、仲裁案件上千起。其中,连续六年担任某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市级分行)法律顾问;连续十一年担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法律顾问;连续四年担任合肥盐业公司、合肥市盐务局法律顾问;近两年连续安排团队律师担任我国四大AMC的其中两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坐班法律顾问。
刘建福律师长期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房地产法律事务,侧重于民商事金融类法律事务。刘建福律师曾担任全国首例金融机构中国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单位偷税案的一、二审辩护人,使一审法院判定某支行构成偷税罪并判处罚金1315720.14 元,补交税金438573.38元,在省分行有关领导指示要换律师的情况下,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直接改判某支行无罪;在代理某银行长江路支行诉某公司2300余万元借款纠纷案件中,在公证瑕疵、对方抗辩激烈的情况下通过不懈地努力说服,使合议庭重新评议改变原有评议结果,最终达成诉讼双方和解,为该行挽回了2300余万元的损失;在代理某银行绿都支行诉某公司2000余万元借款纠纷案件中,在合议庭告知由于债权转让抵押登记没有办理变更而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向法庭提供大量理论依据、司法判例,改变了合议庭的观点,最终促成诉讼双方达成和解,确认抵押有效。
在代理某银行长江路支行诉某公司2200余万元借款纠纷案件中,由于借款人是担保人的股东,刘建福律师对当时较为前沿的理论问题即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无效的分析后,促使担保人与银行进行了调解,最大限度挽回了损失并同时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银行对类似问题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了银行的进一步损失。在代理某房地产公司收购九江银行4000余万元债权清收诉讼中,通过刘建福律师的努力,取得了债权转让项下抵押登记没有办理变更不影响抵押效力的典型判例。此案的意义还在于,之前类似案件一般调解结案的情况较为普遍。而本次却是合肥市中院裁定判决,案件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对类似案件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引起省高院领导多方关注,并专门请律师将判决书复印件送至省高院。
在2014年代理某银行长江路支行诉某公司1.1亿元借款纠纷案件中,由于标的大、执行难,抵押资产经过三次拍卖均流拍。被执行人有二三十个案件同时被执行,在被执行人抵押资产不足以全部清偿的情况下。通过刘建福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银行贷款本金近1.1亿全部收回,并收回利息1千余万元。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间,刘建福律师代理的金融合同纠纷案件,仅在合肥中院一审的案件就有19起,案件标的累计达42299万余元。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间,刘建福律师代理的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在省高院、合肥中院、庐阳法院三级法院审理的就有25件,案件标的累计达132114万余元。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间,刘建福律师代理金融合同纠纷案件9件,案件标的额2.6亿元。2018年3月,刘建福律师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案,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62亿元(本金)。2019年1月30日,刘建福律师代理的某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案,通过网拍,以3.4亿元成交,实现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2019年5月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案,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75亿元(本金)。2020年5月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案,两个项目合同金额3.7亿元(本金)。2020年,刘建福律师代理的某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案,通过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协议处置标的金额8个亿。2021年,其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案,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7亿元(本金)。2021年12月16日,成功将某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质押的1300万股股份处置完毕。2022年1月,签约某资产管理公司,代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质押的1400万股股份的执行处置工作后,2022年6月即完成恢复执行、移送处置权、委托证券机构强制卖出、执行回款5000余万元的全部工作。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刘建福律师不悔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