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4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卜实变更为范鹏飞;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鹏变更为刘为民;
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谭婷变更为杨雪芬;
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冯卫平变更为李坤;
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添变更为李梅;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有胜变更为徐涛。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日
皖司许〔2021〕第39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杨雪芬变更为谭婷。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