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6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汪卫国变更为叶政权;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桂林变更为张忠林。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24日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54号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所的该项申请符合分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4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