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8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坦途律师事务所、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梁伟变更为付来权;
安徽坦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闫瑞龙变更为周艳芳;
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西贵变更为明亮。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6日
皖司许〔2021〕第34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琮变更为梁伟。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