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8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贺明智变更为姚琦;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晓磊变更为聂挺。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7日
皖司许〔2021〕第40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设立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