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5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马振报变更为曹焕;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拓变更为宗贵东。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9日
皖司许〔2021〕第48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正新律师事务所、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正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何新才变更为蒋竹;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圣奎变更为马振报。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