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4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韦文金变更为杨军;
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侯磊磊变更为陈杰。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9月26日
皖司许〔2021〕第48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侯磊磊、陈浩、朱启勇: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