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43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徽一律师事务所、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徽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冷贺矿变更为程乐;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阮东变更为张海彬。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8日
皖司许〔2021〕第48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冷贺矿、高娃、陈庆松: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徽一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徽一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