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1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永平变更为金磊;
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曹景博变更为苑士举;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钱立刚变更为丁振华。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2日
皖司许〔2023〕32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砼安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砼安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日
皖司许〔2022〕12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曹景博、王靓、苑士举: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砼安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砼安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