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1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曹博变更为于文茹;
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田变更为丁白贺。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6日
皖司许〔2022〕48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飞变更为曹博。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7日
皖司许〔2022〕12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飞、曹博、曾宪军: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