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5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赵勤犇变更为凌刚;
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许群变更为王晓彬;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杨庆变更为沈小弟。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