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7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永变更为王诤;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周群变更为蔡国民。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2月5日
皖司许〔2022〕42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永、孙小东、吴利杭: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