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35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安徽律研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金兰兰变更为田保华;
安徽律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进变更为李润华。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6日
皖司许〔2022〕49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叶莉、金兰兰、黄丽娟: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