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0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寻婷婷变更为戴金煊;
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林宗变更为戚仁兵;
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海变更为方东。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9日
皖司许〔2022〕50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宗、田森、董琰秋: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