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5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小刚变更为储焕丽;
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峰变更为卫平强;
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汪雪峰变更为翟鹏飞。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7日
皖司许〔2023〕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