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0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孙礼锐变更为陈孝昌;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梁红玉变更为肖杰。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6日
皖司许〔2023〕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孙礼锐、陈孝昌、张尚东: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