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22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海军变更为胡溢军。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3日
皖司许〔2023〕6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高飞变更为刘海军;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阚辉变更为郑权长;
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加勇变更为王洪仁。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