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2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学优(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浙江学优(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陈陈变更为何婷婷。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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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26 阅读:次
皖司许〔2023〕12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学优(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浙江学优(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陈陈变更为何婷婷。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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