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31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马玉龙变更为徐文丽;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树良变更为马建华;
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左言环变更为李勇。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0日
皖司许〔2023〕56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玉龙、黄莎莎、徐文丽: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