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市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北京市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北京市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0日
皖司许可〔2024〕24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潘苏玲变更为蒋雪风。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