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2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安徽正凡律师事务所、安徽荆涂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尚德变更为张得利;
安徽正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梅浩变更为高炳辉;
安徽荆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孙玲玲变更为朱敬文。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2月8日
皖司许可〔2024〕41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浩、高炳辉、代文龙: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正凡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正凡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