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3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安徽镜瀚律师事务所、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蔡如堂变更为李霞;
安徽镜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雪华变更为汪伟;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颜礼新变更为王晓凤;
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伟东变更为赵爱国;
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黄荟荟变更为王苏敏。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6日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是2012年4月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系由蔡如堂、张伟、闫法顺等多名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的资深专家律师共同创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大森律所自成立以来就朝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大森律师、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以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循国际公认的律师执业标准和准则,恪守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为中外客户提供以专业化为基础的综合法律服务。
本所办公位置紧靠合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环境优雅、设施齐全高效。高雅、舒适的办公环境,现代多维的信息资讯技术,为大森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流的工作条件,确保大森的客户能够得到专业性、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大森所拥有自己独特的“大道博一、森罗万象“的大森文化,聚集和吸收了一批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专职律师,并有具有法律硕士学位的青年人才作为律师助理和后备力量,形成了浓厚的法律人文氛围。
大森所与国内各类企业开展了广泛合作,与安徽的司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保持着良好关系,积极参与安徽省的司法活动。与安徽律师界建立了经常的联系。这些关系正是大森所拓展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桥梁和纽带。尤其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民服务的公益活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表现尤为突出,赢得了合肥市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信赖。
本所律师承办过多起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案例,并为各类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单位、各种大中小型企业、社区居委会等其他社会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同时本所在充分发挥自己优势的前提下,注重在业务方面与北京、上海等资深律师事务所取长补短优势合作与交流,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创一流业绩,铸品牌律所,是本所发展目标。本所及全体律师,将以严格律已、严谨踏实的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业务水平,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流的、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