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6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黄延福变更为张言达;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叶齐变更为余鲲;
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余志祥变更为于贯军。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9日